深建设〔2019〕39号
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按照《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建设〔2019〕16号)的工作部署,经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局确定观湖保障性住房工程等20个项目为“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现予以公布。在试点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试点项目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依法试点,规范实施。
二、各试点项目要逐步健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下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在管理体制机制、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为建筑师负责制模式发展探索经验。
三、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优化简化相关手续,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着力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与我局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
四、试点项目立项后,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住房和建设局书面报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附件: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名单
(联系电话:8378509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