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科工〔2019〕1号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建筑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函〔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具备较好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的各区(含新区、特别合作区和前海管理局,下同)积极主动申报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按照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向省住建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请各区各有关单位将通知转发辖区内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和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示范项目。
三、对需市住建局在申报材料出具意见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请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我局(交至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五楼509室,龙工),我局将统一审查申报资料后出具意见。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龙 平,联系电话:83785001;邓文敏,联系电话:8378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