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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81103B/2022-0015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2-24
名称: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25
主题词: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社区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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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为确保政策配套衔接,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民政局研究拟订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办法》及起草说明予以公布(附件1、2),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为确保政策配套衔接,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民政局研究拟订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办法》及起草说明予以公布(附件1、2),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26日9:00至2022年3月27日18:00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在线提交意见,网址为:https://zjj.sz.gov.cn/gkyjzj/index.html。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20室(邮政编码:518031),请在信封上注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政务邮箱:wyjg@zjj.sz.gov.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为方便意见反馈和收集整理,本通告将含有征求意见条款的《意见反馈表》作为附件(附件3),供选择使用。

  附件:1.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含征求意见条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附件2.起草说明.doc

3.附件3.意见反馈表(含征求意见条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