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9号)。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关于废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9号)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6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8室(邮编518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gjc@zjj.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