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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小知识(一)

  冬春交替时节,已进入燃气使用的高峰期。燃气用户为保暖往往会关闭用气房间门窗,在使用燃气的过程当中,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容易造成燃气聚集,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及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使用燃气时,以下事项必须要注意:

  一、注意室内通风

  冬春季节使用燃气时间较长,如使用燃气时紧闭门窗,容易导致室内氧气不足,应及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特别是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一定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避免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二、注意经常检查燃气设施  

  用户在家中使用燃气时,要注意经常自检,可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法进行简单查漏,特别是阀门、燃气表、灶具及燃气管道接口处等容易泄漏的位置,切记严禁明火查漏。燃气用户应使用更安全、可靠的金属波纹管。对于专业的燃气设施,应定期联系燃气公司上门进行检查保养。

  三、注意燃气用具选择及安装

  用户应选择国家权威机构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如:燃气炉具应带熄火保护装置;热水器应选择强排式热水器,并由具有资质的燃气设施安装维修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以保证安全。严禁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燃气炉具和燃气热水器的一般使用寿命为8年,超期使用的燃气用具因设备老化损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更换。

  【政策相关小知识】

  根据2023年1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

  ★ 用户有权向燃气企业查询与燃气相关的服务、收费等信息,燃气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和答复。

  ★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者燃气企业不予处理的,用户可以向区燃气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区燃气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事项,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条例”第四十五条:

  ★ 推行燃气企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燃气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 鼓励用户购买燃气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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