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年度工作回顾
一、总体实施情况评价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开局之年。我市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大力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渠道,不断扩大人才安居覆盖范围,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为低收入和人才群体创造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一是整合优化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成立市住房保障署,创新建设分配管理机制;二是修订出台《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发布《深圳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遴选条件及名录(2015)》,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定向配租力度,调整优化程序,把为人才服务落到实处;三是制定出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图集》,在保障性住房中大力推广标准化设计和实施住宅产业化,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切实转变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模式;四是优化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流程,将此前的“先发通告再看房”改为“先看房再发通告”,调动开发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项目配售效率,缩短配售时间;五是加大保障房的租售售后管理力度,对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37户予以收回;六是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复核暂行办法》,妥善处理第一、二批已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换证和上市流通问题。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市住房建设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强化主体责任,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办就办好、滴水穿石”的要求,全市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新增安排任务
破解土地资源困境,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产业园区配建等渠道,向存量土地要资源。2015年,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3万套,实际新增安排约5.3万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00.1%,占“十二五”规划目标的22%。
(二)新开工任务
2015年,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实际新开工项目24个、约1.76万套,建筑面积101.1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17.6%,占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的8%。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6个、约1.04万套,建筑面积约45.08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4个、约0.23万套,建筑面积约15.75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住房项目3个、约0.22万套,建筑面积约23.42万平方米;混合建设项目1个、约0.27套,建筑面积约16.89万平方米。
(三)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务
2015年,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7万套,实际基本建成(含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8个、约2.73万套,建筑面积约187.3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目标的101.1%。
2015年,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实际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9个、约2.13万套,建筑面积约145.42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41.7%,占“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0%。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3个、约1.66万套,建筑面积约103.98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3个、约0.28万套,建筑面积约20.0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约0.16万套,建筑面积约17.57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项目1个、约0.03万套,建筑面积约3.83万平方米。
(四)供应任务
2015年,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8万套,实际供应约2.14万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19%。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65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35万套,人才住房约0.14万套。
全面解决了我市第一次、第二次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配售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参战退役人员、基建工程兵等涉军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也取得重大进展。
表1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明细表
单位:套
责任单位 | 新增安排 | 新开工 | 竣工 | 基本建成 | 供应 |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
合计 | 53000 | 53053 | 15000 | 17647 | 15000 | 21251 | 27000 | 27296 | 18000 | 21417 |
住房保障署 | - | - | 3500 | 6239 | 5400 | 11369 | 12400 | 12469 | 9400 | 14210 |
福田区政府 | - | - | 1000 | 568 | 2000 | 2016 | 0 | 0 | 0 | 1632 |
罗湖区政府 | - | - | 500 | 570 | 0 | 0 | 900 | 972 | 0 | 0 |
南山区政府 | - | - | 3200 | 3200 | 900 | 959 | 1100 | 1140 | 0 | 704 |
盐田区政府 |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464 |
宝安区政府 | - | - | 1200 | 1202 | 1100 | 1160 | 5000 | 5025 | 400 | 916 |
龙岗区政府 | - | - | 1600 | 1698 | 900 | 940 | 3000 | 3090 | 2700 | 680 |
光明新区管委会 | - | - | 1400 | 1454 | 1800 | 1820 | 4600 | 4600 | 0 | 0 |
坪山新区管委会 | - | - | 0 | 0 | 0 | 0 | 0 | 0 | 5500 | 0 |
龙华新区管委会 | - | - | 2400 | 2496 | 2900 | 2987 | 0 | 0 | 0 | 2811 |
大鹏新区管委会 | - | - | 200 | 22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
连续9年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实施应保尽保。2015年,全市发放货币补贴1673户,共计约1499.52万元。其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货币补贴1384户,约1231.49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289户,约268.03万元。
表2 2015年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情况
区域 |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住房补贴情况 | 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情况 | ||
户数(户) | 金额(万元) | 户数(户)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1384 | 1231.49 | 289 | 268.03 |
福田 | 267 | 317.56 | 64 | 74.49 |
罗湖 | 327 | 321.27 | 79 | 102.29 |
南山 | 157 | 145.1 | 42 | 31.36 |
盐田 | 30 | 21.77 | 10 | 8.9 |
宝安 | 108 | 73.32 | 0 | 0 |
龙岗 | 100 | 64 | 94 | 51 |
光明 | 241 | 177.4 | 0 | 0 |
坪山 | 55 | 32.82 | 0 | 0 |
大鹏 | 64 | 46.43 | 0 | 0 |
龙华 | 35 | 31.82 | 0 | 0 |
三、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适应城市转型升级、快速发展的要求,把落实人才安居作为我市人才立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抓手。2015年,发放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约3.97亿元;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配售7912套,可惠及约27692人(按每户家庭3.5人计算)。2010年以来,全市人才安居政策共惠及人才约32.32万人。其中,面向人才及企事业单位配租(配售)住房共54006套,惠及约16.2万人,共发放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约15.11亿元,惠及人才约16.12万人。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开户人数约130.94万人,缴存额380.73亿元,公积金提取金额204.42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246.12亿元。截至2015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单位开户数14.23万家,累计个人开户数933.15万人,累计归集资金1,480亿元;累计提取金额581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89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金额为516亿元。
五、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简化审批、发行地方债等措施,进一步释放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约153.9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约22.19亿元,占比14%;区财政投资约40.81亿元,占比27%;社会投资约90.9亿元,占比59%。
六、公共配套设施
完成了2015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及供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惠及市民。调查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问题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给水排水及管道工程,问题多而且特别突出;其次为公共交通,教育设施配套方面;医疗设施问题较少。项目中存在市政道路、给水排水及管道工程问题项目16个,共涉及38条市政道路、给水排水及管道建设;存在教育设施配套问题5个、公共交通问题项目8个,共涉及3所幼儿园、4所9年一贯制学校建设,5个公交场站建设及相关公交线路、站台建设;存在医疗设施配套问题1个,涉及1所社康中心建设。针对上述问题分门别类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推进周边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
全年先后组织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协调会58次,涉及项目18个,解决落实问题80个,其中:项目施工建设问题16个,学校、社康中心、警务室等小区配套问题16个,环评、工程概算、用地及施工报建等手续问题16个,公共交通、排污管网、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工程问题15个,道路建设问题14个,销售分配问题3个。
第二章 本年度计划
七、编制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和推进棚户区改造的系列部署,全力完成广东省下达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制定本年度计划。
八、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2016年,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万套,开工及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6万套,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
九、新增安排目标
计划新增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万套。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城市更新用地配建、产业园区配套用房建设等方式予以落实。
十、开工及筹集目标
计划新开工及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6万套,其中:保障房约4.4万套,棚户区改造(含拆迁安置房)1万套,购买、租赁、综合整治约0.75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住房保障署32695套,福田区3700套,罗湖区2000套,南山区2050套,盐田区1769套,宝安区2127套,龙岗区9677套,光明新区1030套,坪山新区2104套,龙华新区2721套,大鹏新区1716套。
十一、基本建成及竣工目标
(一)基本建成目标
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1.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0.39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83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32万套,经济适用房约0.05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住房保障署3857套,福田区572套,罗湖区48套,南山区658套,盐田区824套,宝安区374套,龙岗区1026套,光明新区224套,坪山新区5342套,龙华新区592套,大鹏新区2330套。
(二)竣工目标
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3.2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1.15万套,经济适用房0.13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44万套,混合建设0.22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住房保障署12636套,福田区736套,罗湖区1065套,南山区7279套,盐田区1064套,宝安区6492套,龙岗区8158套,光明新区3092套,坪山新区10867套,大鹏新区79套。
十二、供应目标
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4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住房保障署15710套,福田区1356套,罗湖区1036套,南山区3402套,盐田区538套,宝安区5000套,龙岗区6508套,光明新区1668套,坪山新区3535套,龙华新区802套,大鹏新区4325套。
表3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
单位:套
责任单位 | 开工及筹集 | 竣工 | 基本建成 | 供应 | |||||||||||
小计 | 保障房 |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 | 购买、租赁、综合整治 | ||||||||||||
住房保障署 | 32695 | 31195 | 0 | 1500 | 12636 | 3857 | 15710 | ||||||||
福田区 | 3700 | 1400 | 1800 | 500 | 736 | 572 | 1356 | ||||||||
罗湖区 | 2000 | 0 | 0 | 2000 | 1065 | 48 | 1036 | ||||||||
南山区 | 2050 | 0 | 1050 | 1000 | 7279 | 658 | 3402 | ||||||||
盐田区 | 1769 | 1269 | 0 | 500 | 1064 | 824 | 538 | ||||||||
宝安区 | 2127 | 1427 | 200 | 500 | 6492 | 374 | 5000 | ||||||||
龙岗区 | 9677 | 4250 | 5427 | 0 | 8158 | 1026 | 6508 | ||||||||
光明新区 | 1030 | 0 | 1030 | 0 | 3092 | 224 | 1668 | ||||||||
坪山新区 | 2104 | 1350 | 254 | 500 | 10867 | 5342 | 3535 | ||||||||
龙华新区 | 2721 | 1565 | 656 | 500 | 0 | 592 | 802 | ||||||||
大鹏新区 | 1716 | 1216 | 0 | 500 | 79 | 2330 | 4325 | ||||||||
合计 | 61589 | 43672 | 10417 | 7500 | 51468 | 15847 | 43880 |
十三、资金与投资计划
(一)货币补贴
对2016年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按规定发放人才住房补贴。
(二)项目资金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回购资金需求约176亿元,其中:市财政约28亿元;区财政约35亿元(注:市区财政投资的部分项目资金在年中调整政府投资计划时调整);社会投资约113亿元。
(三)收购项目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深建规[2016]1号)有关规定组织保障性住房收购活动,明确收购主体,签订收购合同,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收购价格进行测算,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收购合同,应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十四、推进配套设施完善
开展2016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及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调查。根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调查结果,重点推进其中16个存在问题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和分类监督,重点督办项目水、电、气、路等市政配套及公交等一旦入住就必要具备并启用的配套设施,逐步推进项目教育、文体、医疗、购物等配套设施完善,促进入住居民生活便利。
十五、加大保障房筹集力度
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系统的统计、跟踪功能,督促建设单位和各监管单位及时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化管理力度。梳理“十一五”、“十二五”时期已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进展情况,针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体制机制。
第三章 措施与保障
十六、持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实现住房公共服务均等化
结合城市转型升级、快速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住房保障改革,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出台将符合规定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丰富保障方式,明确保障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形成倒逼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为实现住有所居、公共服务均等化、打造民生幸福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十七、建立保障房内部流转市场,形成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机制
落实《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要求,研究制定保障房封闭运作的相关政策,在已有住房保障平台和体系基础上,将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纳入保障房交易平台,研究探索保障房内部流转的主体资格、产权管理、交易规则、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等众多环节,形成清晰的改革思路,严格控制保障房流向市场商品房,斩断保障房利益寻租链条,促进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
十八、出台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着力推动老旧住宅区、城市危房、原特区外城中村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已经被国务院确定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加紧制定出台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系列政策法规文件,明确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思路,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与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社会事业发展、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城市危房、老旧住宅区、原特区外城中村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困难、房屋使用功能不全、房屋抗震性能差、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改造项目;稳步实施原特区内城中村改造,努力将棚户区改造成为环境优美的新型宜居社区。
十九、推进已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
梳理“十一五”、“十二五”时期已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针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体制机制。层层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充分调动各区力量,下放保障房建设、分配、运营的事权;优化城市更新配建、产业园区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管机制。
二十、优化保障房户型结构,积极探索安居型商品房规模化租赁经营
加强保障房轮候库数据的研究和挖掘力度,考虑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对家庭人口结构的影响,以需求为导向,优化保障房户型结构配比;以我市轨道交通四期工程规划建设为契机,加强保障房土地储备,以公共住房的选址引导轨道交通规划。按照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要求,顺应人才安居期盼,探索安居型商品房采用回购或者引入专业租赁经营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以支持人才租赁需求;研究明确出租型安居商品房的产权归属、租赁年限、租赁价格、租赁对象等内容;支持前海开展住房租赁经营试点。优化产业配套住房政策,鼓励企业规模化租赁经营我市产业配套住房,探索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和物业经营企业,开展长期和规模化租赁经营,有效解决各类产业园区内人才的居住问题。
二十一、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住宅产业化,探索“五化合一”整体解决方案
坚持在保障房领域践行产业化,以保障房、工业化、绿色建筑“三位一体”为载体,深入探索“五化合一”整体解决方案,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推广应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图集》,扩大保障房项目进行建筑工业化和BIM技术示范试点工作。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期限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6年;本年度内在深圳市域范围内涉及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
二十三、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