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安排,拟提请市政府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2016年10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cfgc@pnr.sz.gov.cn或者zcfgc@zjj.sz.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501室(邮编:518034),或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32室(邮政编码:518031),并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