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2014〕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新开工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下文简称“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时签署授权书、承诺书。授权书、承诺书签署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时统一提交。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再次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与原授权书、承诺书一并存档。
四、自2015年3月1日起,五方主体必须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后,方可组织工程分部、分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五、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查五方主体授权书、承诺书的签署和提交工作,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上对承诺书、授权书提交情况予以说明,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对于未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
六、授权书、承诺书一式四份。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自留存一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与工程竣工资料一并归档一份。
七、自2015年3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永久性标牌应制作并安装完成。永久性标牌的制作和安装应当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2014〕242号)的要求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2014〕242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