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是我市保障性住房类别之一,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定价的基本原则,在 2013年出台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11月14日到期,现将延期使用至2019年11月13日止。该细则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利润率,规范安居型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测算, 明确了定价流程、评估实施主体及相关的定价要素。
一、《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1条,内容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安居型商品房售价评估时点、项目户内装饰价格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售价测算原则、测算方法、测算步骤,明确了评估费用、有效期、并附安居型商品房(毛坯)价格系数表及其使用说明等条款。
二、安居型商品房定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