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从四方面入手保障公共利益。
一是明确实施条件。如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提出项目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的要求要明确,并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项目实施方案还应当包括基本的经济技术指标、投资回报的测算、可行性分析等基本内容,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是强化行政监管。如办法规定政府方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质量效率。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办法规定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权、投诉权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以及针对政府和特许经营者相应的信息公开义务。
四是完善保障机制。办法规定了当协议双方存在纠纷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特许经营者,不能影响社会公众正常获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同时,还规定了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