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等10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建设工程施工类等7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主要修订调整条款详见附件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自2026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参照调整后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各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可径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或者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反馈。请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收集到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我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汇总。
特此通知。
附件:
1.《示范文本》主要修订条款
2.《示范文本》(2025年12月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