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设[201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及下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实施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为顺利做好承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除外>核发、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核发)(具体委托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核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具体委托委托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详见附件2)。
3.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销注册。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下放事项
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
三、执行时间
2017年7月28日零时零分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受理以上委托实施的职权事项。
四、事项办理
1.以上委托事项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2.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按以下流程办理: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首页-信息公开-业务工作-工程建设-施工许可与竣工验收备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同意提前开工复函)申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委托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委托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除外>核发、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核发)办事指南
4.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核准)办事指南
5.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6.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销注册办事指南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