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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勘察项目和轨道交通设计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提升我市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勘察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1月至8月轨道交通设计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勘察项目和轨道交通设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9月至10月,我局从全市已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勘察项目和轨道交通设计项目中随机抽取19个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共涉及14家勘察设计单位、4家审查机构。主要对其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抽查(不包括消防设计内容)。经抽查发现,19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条文56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7条,不符合程序性检查要求6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对现行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部分勘察项目没有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中4.6.4条第14项要求提供拟建建筑物平面尺寸以及与已建建筑物相应关系的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取样数量不满足《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01-2010中4.3.5条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不少于6件的要求。部分轨道交通设计项目存在楼梯及栏杆构造做法不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中6.7.3条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的要求;荷载分项系数未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6中8.2.9条要求恒荷载1.3和活荷载1.5取值;结构设计总说明里的抗震设防类别未按《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2014中3.1.2条第2项除特殊设防类以外的高架区间结构、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区间隧道结构和地下车站主体结构为重点设防类的要求确定;室内给水管道在配电柜上方通过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中3.5.7条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的要求等违反标准规范的情形。

  (二)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把控力度有待加强。送审资料中,个别项目存在勘察文件缺失人员签字、原始记录(如岩芯长度、采取率、初见水位等)或试验分析数据不完整等问题,部分项目勘察纲要内容缺少勘探作业指导书或钻探任务书。部分轨道交通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存在出入口防淹措施不明确、未注明钢筋的保护层厚度等问题。

  各项目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三、处理意见及工作要求

  (一)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对照监督检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逐条进行改正,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上述监督抽查及改正情况将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视情况采取措施。

  (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各勘察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标准规范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规范的把控和执行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附件:2020年上半年勘察项目及轨道交通设计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月2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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