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各类场所的抽查比例分别为: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比例为80%,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