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殊建设工程内部的改建(包括装修、改变用途)建设工程,如属于《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描述的12项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则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如属于《暂行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则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商铺装修,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