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本市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过的月份可以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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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预约前往任意一个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自主办理服务协议》。
您还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点柜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通过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通过以上自助平台申请的,每月不超过1次。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
办结
送达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租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