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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配合做好我市2019年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深圳市2019年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市物业管理区域2019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配合做好电气火灾防范工作

  一是各区(含前海、新区、合作区,下同)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用电规程安全用电,加强对电工职业持证上岗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安全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

  二是各区住建部门要特别关注老旧住宅小区电气线路安全隐患,配合消防部门加强相关小区的督查力度,严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提示相关业主做好电气电路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项目内涉及电气线路敷设安装、改造工程的巡查;在物业使用人装修前告知其注意事项及承担的责任,并做好装修安全备案工作;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电气线缆、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打假”行动,对投入使用10年以上老旧住宅小区、“三小”场所集中区域的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技术检测活动。

  二、持续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一是各区住建部门应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电动自行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暗访检查情况的通报》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配置的消防器材处于可有效使用的状态。

  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好“发现、劝阻、报告”的义务,要发现并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对于不配合整改的电动自行车主,需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消防部门等。

  三、配合做好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一是各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人、经营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挂牌督办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二是市物业行业协会通过大型商厦(综合体)与特种物业联盟委员会发起动员,敦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要求。

  四、进一步做好居民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积极配合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深建物业〔2019〕7号)要求。

  一是各区住建部门要按照本区应急管理、消防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和物业项目现场检查督导行动开展情况,推动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做好整治工作成果的总结分析工作。

  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紧密围绕安委办、消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对所管住宅类物业内停车场及周边场地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并配合各区住建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做好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的楼栋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执法检查工作。

  五、持续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一是各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和<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试行)>的通知》(深建物业〔2019〕19号),通过宣传资料、微信、微博、工作网站、现场培训等途径,及时在本辖区开展一次火灾风险点宣讲提示,增强市民防范火灾意识。

  二是市物业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总结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并进行推广和宣传。

  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小区内电子屏和固定宣传栏等显眼部位,以横幅、海报、视频等形式向小区住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其中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熟知本项目防火要点,对宣讲培训活动进行指导督促;定期组织小区住户参与小区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本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应重点围绕《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试行)》(附件1)的相关内容进行。

  六、持续配合做好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是各区住建部门要配合各区消防大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召开消防安全约谈提醒会;配合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各区住建部门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配合推行居民住宅“楼院长”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消防群防群治工作。

  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对照《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规范(SZDB Z307-2018)》附录B(附件2)以及《全省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标准》(附件3)的要求,配合消防部门推进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七、重视建筑电缆井消防安全

  一是各区住建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上述消防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中,将电缆井消防安全纳入巡查、检查范围。

  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围绕《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规范(SZDB Z307-2018)》的要求着重开展以下工作。检查强、弱电井是否分开;检查管道井、电井房、电表箱门标识是否清晰,门、锁是否完好无损,门无敞开现象,开闭灵活;检查井内是否干净整洁,无易燃易爆品、无杂物,管道、地漏是否畅通,无裂缝、无锈蚀、无渗漏、无孔洞;检查桥架、电源线是否完好;对需进入电缆井施工或作业的第三方人员进行事前技术要求和安全交底,作业完成后检查电缆井(沟)是否封堵。如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有更新安全要求的,应予以执行。

  八、配合推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是各区住建部门在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安全培训时,要增加火灾应急处理的相关内容,并对《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规范》进行宣贯。

  二是市物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在消防风险防范、应急处理等技术标准拟订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市、区住建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标准的宣贯、安全生产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是鼓励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九、做好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建设

  市物业行业协会要收集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并针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阻挠火灾救援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业内进行警示和通报。

  十、做好工作情况报送工作

  各区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及情况汇总工作。各区住建部门应于5月10日前向市住房建设局报送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及《深圳市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上述截止时期前5个工作日,将每个区(新区)所管物业项目消防安全的整体情况和相关表格,汇总后分送各区住建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试行)

  2.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规范(附录B)

  3.全省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标准

  4.深圳市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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