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纪发〔2018〕1号),及“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动员大会”精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提高市场主体廉洁从业意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未签订《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的物业服务企业,请在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szpmi.org/portal/article/index/id/826/cid/51.html)自行下载《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后于7月3日前邮递至以下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西座802,收件人:张慧 18053591521。
二、请于2018年7月3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完成企业管理等统计信息的填报或更新工作。
三、对于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以上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21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吴兴宏,电话:83780012;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系人:
①自律公约签订:张 慧,电话:18053591521;②统计信息填报:夏文才,电话:180381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