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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和《深圳市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的通知


各区住房建设局、各区(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新城办,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燃气企业,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管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印发的《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和《深圳市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以下统称《指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指引》作为安全隐患巡查的依据,并督促指导各企业、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燃气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指引》认真做好安全隐患巡查、自查工作,并将检查出的隐患及时录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闭合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

       2.深圳市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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