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升立法质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拟举行《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互联网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组织方式
(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17:00
(二)方式:本次听证会采用互联网听证方式,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立法听证”栏目举行。
二、听证事项和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如下问题进行听证:
(一)《办法》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的大额资金支出,账户开户单位应当提前十日公示资金支出需求,数据共享银行在收到资金支出需求后,应当核实相关公示编号,并在公示结束后对符合监管协议约定的支出进行转账操作,这种监管模式是否可行?大额资金的额度设为10万元是否合理?
(二)《办法》规定,账户开户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细,并按季度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信息,这个规定是否可行?能否满足业主对共有资金监管的需求?
(三)《办法》规定,业主、监事会或监事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账户开户单位应当书面答复异议并进行相关资金操作,如业主、监事会或监事对账户开户单位的异议回复不满意,账户开户单位和银行能否继续进行资金操作?
(四)《办法》规定,业主对业主大会委托审计的报告有异议的,经达到规定条件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另行进行审计,但审计费用由联名业主先行垫付,这个规定是否合理?
(五)《办法》是否需要进一步指引业主大会对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
三、听证参加人的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建议,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听证参加人自愿报名。市住房和建设局于听证会召开3日前公布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24日9:00至2020年5月5日18:00。
(二)报名方式: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在上述报名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见附件2)发至邮箱wyjg@zjj.sz.gov.cn,邮件标题注明“立法听证会报名”。
(三)咨询电话:83788229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当遵守相关听证纪律,不得在听证平台发表与本次听证事项无关或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得对本次听证过程录音录像。
(四)本次听证会网址待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时一并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2.《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