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政策配套衔接,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规则》,文件及起草说明详见附件1、2)。为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和合法权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6月3日(星期四)14:30-17:00
二、听证会地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五楼第二会议室。
三、听证会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指导规则》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议题如下:
(一)请对《指导规则》如何更好的强化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请对《指导规则》如何进一步推动街道办事处负责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请对《指导规则》如何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我监督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请对《指导规则》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请对《指导规则》进一步厘清住宅小区各业主组织的职责边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关于《指导规则》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1名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2名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一)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为9名。具体包括:业主代表2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2名、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1名、社区党委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基层党组织代表1名、街道办事处代表1名、派出所代表1名、区住房建设部门代表1名。
(二)遴选条件:一是听证参加人报名时提交的意见或建议与听证会主题的契合度;二是听证参加人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建议,并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听证会报名要求
(一)关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愿意为《指导规则》献言计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需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详细要求请见《听证会报名表》,即附件3)。确定为正式听证代表的,在参会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和《听证会报名表》进行核对。
七、人员报名和名单确定
鼓励公众踊跃报名。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请填写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于2021年5月8日下午18:00点前通过以下方式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wyjg@zjj.sz.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听证代表报名”。
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将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确定,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不超过7人。
(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事项无关的言论或者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得对本次听证过程录音录像。
(三)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将会及时告知。
(四)本次听证会将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也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