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防灾减灾工作,按照我局印发的《2021年度物业管理行业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深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2021年第一季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现就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防灾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今年5月12日是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5月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深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指出,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市区联动、线上线下”的原则,综合运用传统媒介、新兴媒体、现场宣传、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线上、线下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了落实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请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一是要加强防灾减灾、应急安全知识等的宣传;二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三是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应急演练等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
二、开展防灾减灾专项检查
(一)做好“五一”假期安全防护工作
请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五一”假期期间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巡查和安全防范工作:一是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做好业主(物业使用人)疫情防控提醒工作;二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完备性进行排查,对消防通道、逃生通道施划情况及通畅性进行巡查,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情况进行梳理,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户;三是加大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消防安全、防高坠等方面的宣传,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关注房屋使用安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开展汛期在线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2021年4月30日-5月30日。
检查内容:防风防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
检查形式:在线检查;
具体要求:请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物业项目负责人或安全检查责任人在“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登录安全检查系统,选定相应的检查项,在检查期限内完成专项自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数据。安全检查系统操作及各类问题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
(三)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排查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灾工作要点(第二版)》(详见附件2)《物业管理区域汛期边坡、挡土墙巡查及应急处置要点》(详见附件3),在5月底前自主完成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物资储备、排水系统、地下空间、供用电设施设备、防雷设施、边坡、挡土墙、围墙等事项的巡查和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整改
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了安全抽查,其中涉及住宅小区的充电点有:宝安区海雅缤纷城、大鹏新区陶柏莉、龙华区潜龙曼海宁花园、南山区龙祥苑、盐田区佳兆业山海城、罗湖区福德花园、罗湖区银湖半山(检查结果详见附件4)。请上述住宅小区所在区的住建部门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附件所列隐患,配合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全部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并形成整改报告于5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提交区住房建设局。若出现运营单位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报告辖区街道办和区发改部门,并暂时关闭存在严重隐患的充电设施,直至整改完毕。请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于5月20日前将汇总的整改报告提交市住房建设局。
三、及时报送各项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
请各区(新区)住建部门将本辖区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建设局。其中,总体情况以列表的形式报送(格式详见附件5),在线安全检查情况通过“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线上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文字或图表形式报送(格式自定)。
特此通知。
附件:1.物业管理区域在线安全检查系统操作手册(考核板)
2.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灾工作要点(第二版)
3.物业管理区域汛期边坡、挡土墙巡查及应急处置要点
4.2021年度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第一季度安全检查报告(附录部分)
5.2021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汇总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