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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报告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1年6月3日上午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五楼第二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规则》)的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本次听证会主要议题

  议题一:《指导规则》如何更好的强化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

  议题二:《指导规则》如何进一步推动街道办事处负责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

  议题三:《指导规则》如何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我监督制度;

  议题四:《指导规则》如何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议题五:《指导规则》进一步厘清住宅小区各业主组织的职责边界。

  (二)听证参加人员情况

  会议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法规处副处长李建斌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张雁、物业监管处工作人员李亚力担任听证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共有13名人员报名,经审核最终有8名代表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了听证。会议当天听证参加人业主代表刘辉、詹爱萍;业主委员会代表袁军华、陈寅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社区党委代表、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李金胜,物业管理区域基层党组织代表、中共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鹏兴社区鹏兴花园一期小区委员会谢红,街道办事处代表、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孙巍,区住房建设部门代表、罗湖区住房建设局黄飞等均按时到会,符合听证规定要求。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宣布了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会纪律。听证陈述人就《指导规则》的编制情况、理由、依据进行了陈述和说明。听证参与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均予以回应和解释。听证会会议时间约3小时,会场井然有序,听证会参加人员就《指导规则》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圆满完成了会议全部议程。

  二、听证参与人的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对于议题一,代表提出了以下意见:1.对党员参选业委会、监事会优先,鼓励和支持党员委员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等事项建议不做规定;2.从政策层面提倡党员积极参与业主组织的活动,鼓励公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3.增加小区基层党组织代表列席各业主组织重大会议的内容;4.落实业委会委员的党员、离退休人员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5.积极引导富有管理经验的离退休人员参与小区的综合治理。

  意见采纳情况:第1项意见,我局予以采纳并调整相关条款;第2至第5项意见,我局将在其他工作予以推动。例如:配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实施居民小区“红色基因工程”的意见》,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覆盖,“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治理模式全面建立。积极推动全市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逐步建立党支部。目前约有1500个小区先后成立党支部,通过把关业委会人选,协调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主体开展小区治理、化解矛盾纠纷。

  对于议题二,代表提出了以下意见:将物理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和满意度纳入街道、社区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业主大会市场主体地位的扶持。

  意见采纳情况:采纳,将配合市委政法委制定相关考评标准,将各区推动成立业主组织、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以及规范物业小区信息公开等工作纳入考核事项,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扶持。

  对于议题三,代表提出了以下意见:1.出台业主委员会履职的具体办法或指引;2.加大对业委会委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委会委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行职能力;3.业主委员会职业化;4.按年度对业委会就履职满意度进行全体业主投票,若满意票少于投票业主的1/4,直接予以罢免成员或者重新改选业委会;若满意票大约投票业主的4/5,建议予以实际的奖励,考虑在管理规约里面设置;5.业委会委员津贴的灵活度较低,需要有所突破;6.加强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管理。

  意见采纳情况:第1项意见,采纳,在《指导规则》中已有相关规定;我局下一步将编制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的示范文本;第2项意见,采纳,目前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专业能力测评”功能已上线;第3项意见,不予采纳,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任期有期限且是公益行为;第4项意见,采纳,我局将在编制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评价管理办法中予以考虑;第5项意见,解释,关于“业主委员会津贴灵活度”问题,《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条例》第43条已作出规定;第6项意见,采纳,我局将在《指导规则》中增加规范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开设、及业主委员会停摆期间基本账户运行的相关条款。

  对于议题四,代表提出了以下意见:1.明确绑定微信投票的或纸票送达的,逾期没有进行投票的,按“参会”弃权计算;2.属于公司房产的,公司不授权进行投票的,按“参会”弃权计算,或者在《议事规则》中进行约定;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罢免、换届等过程形成流程图。

  意见采纳情况:第1项建议,将研究合适途径:为有利于达到参会门槛,正在研究按照民法典要求,引导绑定了微信身份的业主自愿签签署收到阅读会议议题算“参会”和默认从众协议;第2项建议,解释:业主参与业主大会表决属于积极行为,“沉默”的意思表示不能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约定,有剥夺业主权利之嫌且无法律依据支撑;第3项意见,采纳,我局将在编制相关示范文本时予以考虑。

  对于议题五,代表提出了以下意见:引入第三方力量,在选举、招标、运行、更换物业等方面,助力小区物业管理,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促进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

  意见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已吸纳进《指导规则》相关条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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