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物管〔2022〕14号
各有关单位:
2022年1月1日,《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附件1)开始施行。根据《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附件《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信息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计分标准》)适时调整补充。鉴于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结合物业服务行业实际情况,我局对《计分标准》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附件2),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2. 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信息计分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