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对杰出人才(以下统称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经审核合格的,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授权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合格的,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