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 > 通知公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公布的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二、单位应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3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