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 > 通知公告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自愿缴存业务办理指引

  受理条件: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自愿缴存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公示后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预约到就近的缴存银行网点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1.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次数为一次,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2.企业是否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情况,由企业申报。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5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以审核通过之日起算,自愿缴存业务期限届满之日为2020年6月30日。

  4.企业申请自愿缴存的,可以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停缴,或者在缴存比例1%-4%(包括本数)间选择缴存比例继续缴存。

  5.自愿缴存业务期限届满(2020年6月30日)后,企业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

  6.自愿缴存业务期限届满(2020年6月30日)后,企业符合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办理缓缴或者降低比例至3%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者降低比例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已办理自愿缴存业务的,自愿缴存周期不纳入该期限范围)。

  7.企业目前正处于缓缴或者降低比例状态的,可以提前终止缓缴或者降低比例,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申请办理自愿缴存,自愿缴存期限从终止后的次月起算,至2020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