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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8〕293号

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的监管,满足新形势下对工程检测质量的要求,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对全市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市政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检测中心”)参与,成立不少于3个执法检查小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执法人员与市(区)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执法检查组至少包括两名执法人员,市检测中心根据所检查的检测机构资质类别确定专业技术人员。

  二、检查对象

  经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获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且具有深圳区域企业或事业独立法人,在深圳市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范围为2018年11月-12月。

  四、检查内容及要点

  (一)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检测人员资格与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是否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五)已检试件的留置情况;

  (六) 检测机构是否已接入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检查内容可参照平台验收条款要求进行;

  (七)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档案管理;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五、检查方式

  采取不预先告知、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根据日常投诉、监督检查和巡查抽检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选取需要专项检查的检测机构和对应工程项目。

  (二)在工程项目现场抽取检测报告,跟踪检查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

  (三)以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为线索,对相关检测机构进行针对性检查。

  (四)直接进入检测机构对其检测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对于有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检查组至少要前往1个对应检测报告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核对原始记录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二)检查组须带上相关检测设备,对查出的可疑检测项目进行复测。

  (三)每检查1个检测机构填写1份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

  (四)现场检查带齐执法文书,包括:不良行为认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调查笔录等。

  七、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按照《违规行为处理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见附件2),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

  (二)专项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予以通报检查结果。

  八、工作纪律

  (一)从严检查,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检查结果能够反映我市现阶段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水平,严禁走过场。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系统执法人员九条禁令》开展执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表

  附件2: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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