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1月27日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为全面落实省厅规则及基准,我局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房产与住房保障类)》(2021年版),现予印发(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