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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房产与住房保障类)》(2021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1月27日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为全面落实省厅规则及基准,我局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房产与住房保障类)》(2021年版),现予印发(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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