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高频单位缴存业务
办理前对照准备,省时又省心!
单位缴存登记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即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渠道
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确认表。
2.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设立或经营证明等;若申请人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单位名称经系统校验通过,可免提交单位设立或经营证明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件:
(1)由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书。
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
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专办员通过办理本业务关联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完成账户关联的专办员,可以办理单位账户设立后的各项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专办员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在线办结大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
单位专办员离职或转岗的,应及时办理专办员解除关联业务,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渠道
线上办理本业务时,使用企业电子印章登录的,可免提交材料;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的,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结。申请人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专办员注册登记或解除关联确认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1)申请人新增本人为单位专办员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专办员申请新增其他单位专办员的,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无法提供新增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新增其他人为专办员的,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无法提供新增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专办员解除关联
单位专办员若离职或转岗的,须及时解除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关联。
渠道
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专办员注册登记或解除关联确认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1)由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书。
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须依法依规,及时为在职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
渠道
线上办理本业务时,使用企业电子印章或通过单位专办员人脸识别登录的,可免提交材料。申请人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确认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1)由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书。
同城转移
单位须依法依规,及时为在职职工办理同城转移业务,将职工个人账户从本市其他单位账户或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本单位账户下,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
渠道
线上办理本业务时,使用企业电子印章或通过单位专办员人脸识别登录的,可免提交材料。申请人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材料
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确认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1)由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书。
缴存基数调整
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须在每年7月及时调整缴存基数。
渠道
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确认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1)由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书。
缴存比例调整
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各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确定;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均由单位统一申报,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渠道
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确认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1)由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书。
少缴补缴
单位按规定为职工个人账户补缴欠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渠道
线上办理本业务时,使用企业电子印章登录的,可免提交材料;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的,请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结。申请人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材料
1.住房公积金少缴补缴确认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1)由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书。
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单位亏损满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后,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一次申请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可在1%-4%之间择一作为降低后缴存比例;
(3)选择缓缴的,到期后应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金额降低或缴存暂停,可能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影响。
渠道
线上办理本业务的,请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结。申请人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提前终止确认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3.企业纳税申报表。
4.申请人身份证件:
(1)由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书。
5.降低缴存比例清册(办理“部分职工同步降低缴存比例”时提供)。
代办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委托他人代办单位缴存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