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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关于开展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星级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导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绿色管理理念,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我中心决定继续开展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星级标识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的申报和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合)作为申报主体,对所有在本市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的合法物业项目均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星级标识评价以《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准》(SJG50-2018)为依据,申报项目应具有“节能减排、节水、绿色、可回收循环利用”等绿色物业特征,符合绿色化和低碳化的管理要求,对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有显著提升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填写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星级评价标识申报书(见附件1)、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申报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并提交自评表中各指标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

  (二)证明材料应扫描成PDF文档并按照顺序编号(1基本制度、2节能管理、3节水管理、4垃圾减量分类管理、5绿化管理、6污染管理、7提高与创新)进行排序。

  三、评价流程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的评价流程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评分、公示公告、授牌。

  (一)项目申报。项目自评结果达到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相应等级要求的,申报单位可将项目申报资料按照要求排序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至(cjzxgreen@zjj.sz.gov.cn)。

  (二)材料审核。促进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核查。促进中心从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星级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核查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申报单位应备好项目纸质材料接受核查组质询,并按核查组要求配合现场核查。

  (四)评分。现场核查后,核查组对项目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评审并打分,评分达到绿色物业管理星级要求的项目需向促进中心提交最终版本的纸质申报资料。

  (五)结果公示、公告。促进中心对评分达标的项目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公告。

  (六)授牌。促进中心负责制作和发放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标识证书及牌匾。

  四、其他事项

  (一)绿色物业管理星级评价标识实行免费,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

  (二)促进中心对绿色物业管理星级标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网站进行定期发布和更新。获得绿色物业管理星级标识的项目可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资助。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获得星级标识后,在管理过程中不应降低“绿色”标准。如发现达不到星级要求的,将随时注销该项目星级标识资格。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获得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星级标识的,将收回标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联系人:何楠 王蕾

  电 话:0755-82575250

  邮 箱:cjzxgreen@zjj.sz.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

  附件: 1.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星级评价标识申报书

  2.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申报自评估报告模板(试行)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2019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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