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总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部分、措施项目部分及附录七个部分,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该定额反映了在深圳市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深圳市建筑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编制深圳市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该定额由深圳市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