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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8〕107号

各区(新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主体结构工程总体质量稳定可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监的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3层以上,且尚未封顶的建筑工程。在监的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的市政工程,包含盾构法隧道、二衬施工的矿山法隧道、车站及高架桥等。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和结构实体质量两部分。其中,结构实体质量包括技术资料、实物观感、实测实量、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模板工程等内容。上述检查结果用得分率表示,根据每大项的应得分和检查的实得分,计算出该项的得分率。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要求

  检查分为责任主体自查和监督执法抽查两个阶段。

  (一)责任主体自查: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25日。

  (二)监督执法抽查: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25日。

  四、执法抽查分工

  在市报建的项目,由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组织检查。在区报建的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各项目责任主体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闭合。自查自纠工作资料及整改闭合资料,应放置施工现场备查。主管部门抽查时,被抽查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结构工程师均应到场。

  (二)加强执法抽查。在执法抽查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首先要检查责任主任的自查自纠情况,然后按照附件检查用表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未认真自查自纠的,发现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目,应按规定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三)组织督查核查。市住房建设局对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动不力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分别组织对其执法检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通报公示结果。2018年6月29日前,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得分结果,对排名靠前靠后的工地进行通报,同时各区住建部门将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住房建设局。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上的,两类工地通报数量分别为10个,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下的,两类工地通报数量分别为5个。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建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表

        2.市政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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