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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直属机构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管理办公室)

机构名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住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对全市公共住房的空间布局、建设(筹集)规模进行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公共住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负责市本级公共住房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公共住房建设标准的拟定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年度供应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房源分配计划的下达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住房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管理全市公共住房的房源信息,协调主管部门调剂各区房源;负责全市现有轮候册和将来需求库的管理。

四、负责拟定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售价和市本级公共住房的租金标准,负责全市公共住房的租售价格标准和全市安居型商品房单套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五、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市本级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的受理、发放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已出售公共住房的权利人变更和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市本级存量公共住房的运维监管;负责市本级公共住房分配后的监督管理及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七、负责住房专项资金、国土基金预算计划的编报、支付、收缴和结算工作。

八、承担全市公共住房信息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相关管理工作。

十、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机构名称: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培训宣传。

二、承担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

三、参与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协助开展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协调、信用评价、业务指导及市本级物业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

四、完成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5楼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机构名称: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验收等。

二、抽查所监督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并重点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状况。

三、依法处理与所监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参与所监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

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机构名称: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填埋场,地铁及相应配套的管廊、燃气等)、城际铁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抽查所监督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并重点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暗挖、高边坡、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重大风险源安全状况。

三、依法处理所监督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相关投诉、举报。

四、参与所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完成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机构名称: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承担本市建筑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和各类工程造价指数发布工作;拟订本市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二、承担本市建设工程各阶段各专业计价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解释工作;开展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标准等相关研究及培训工作。

三、承担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发布和解释。

四、负责办理非财政性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有关设计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非财政性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有关成果文件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立项、复审、制(修)订、专家评审和报批发布等工作。

七、完成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楼


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机构名称: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进馆档案的整理质量检查和接收工作。

二、采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声像档案,征集散存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三、对馆藏档案进行保管保护,维护档案安全。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五、承担市住房建设局档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参与拟订市住房建设局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市住房建设局信息化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七、完成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本部)、深圳市福田区林丰路2-1档案中心A座4楼(分部,办理城建档案业务)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机构名称: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建设行业示范项目(基地)、科技项目及新技术新产品的评审、认定,并承担相关服务、培育以及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二、承担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绿色建造、绿色物业,装配式建筑,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等相关技术研究、政策标准制定,以及相关应用工程的示范培育、跟踪管理及评价推广工作。

三、组织开展国内外建设科技合作交流与培训。

四、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抽查有关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管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废弃物日常处置、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机构名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二、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三、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四、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六、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七、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

八、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九、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十、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十一、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十二、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十三、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四、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五、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六、负责本市房屋交易资格的审核确认及处理房屋交易资格审查投诉事项。

十七、负责办理本市房屋转让、抵押合同的网签备案管理。

十八、承担本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

十九、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香蜜湖深南香蜜立交西南侧深铁置业大厦16、17、20、22层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机构名称: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承担全市房地产、住房和住房保障的调查、评价、政策评估、预警预报、市场监测、统计跟踪、政策引导、业务培训,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制定房地产、住房和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等工作提供研究与技术支持。

二、承担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

三、承担房地产、房屋租赁、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价格指导与政策研究工作。

四、为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开展价格测算、评估、分析、咨询、鉴定等技术工作。

五、承担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六、承担房屋租赁市场相关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七、承担物业管理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八、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兴路1号南楼二、三、四层

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

机构名称: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房屋安全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参与拟订房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

二、为房屋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配合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检。

三、承担政府、国有企业产权的既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监测、鉴定工作。

四、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平台、房屋安全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或参与本市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应急工程的检测鉴定工作;承担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既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

六、承担本市房屋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的仲裁(或复核)检测鉴定工作,参与检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

七、参与本市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科技成果鉴定。

八、完成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铁二路南山建工村14栋工程质量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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