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十三五”工程建设领域科技重点计划(攻关)项目的通知》(深建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已完成的深圳市“十三五”工程建设领域科技重点计划(攻关)项目(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验收部门
市建设科技项目专项验收工作由我局组织,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具体实施。
二、验收条件
(一)市建设科技项目已按申报书内容完成全部科技计划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备齐所有验收申请资料。
三、验收申请资料
(一)《深圳市“十三五”工程建设领域科技重点计划(攻关)项目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
(二)成果资料
1.软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项目:项目结题报告,相关研究报告,相关科技成果证明文件(如技术规程、工法、专利、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下同)。
2.科技应用工程项目:项目结题报告,科技应用过程记录文件及多媒体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项目:项目结题报告。
4.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项目结题报告,相关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所有验收申请资料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另刻录光盘一份。
四、验收申请与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目前已完成科技计划任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资料;尚未完成的,项目单位应在完成后三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资料。
(二)验收程序
我局每季度集中组织验收一批项目。每批次项目的验收程序如下:
1.促进中心对照验收条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我局对验收情况进行审核;
4.我局向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验收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对目前未完成科技计划任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及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有关要求如下:
1.逾期未完成项目(即执行期限已到期但未完成的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项目单位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按批复的期限执行。
2.进度滞后项目(即执行期限未到期但进度滞后的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项目单位应当在执行期限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按批复的期限执行。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申请项目撤销,我局也可直接取消项目资格: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国家、广东省或本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研究内容失去实用价值;依托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能落实、技术骨干发生变化等。
2.项目存在违规违纪情况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在项目申报、实施或验收过程中项目单位或人员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依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未按有关科研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等。
3.项目实施出现问题的。项目单位、项目目标等重大事项有调整且未获得我局批复同意的;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未及时申请验收且情节严重的;未通过验收项目,逾期未申请重新验收或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等。
六、资料受理地址
验收申请资料或延期、撤销申请等请交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北楼408室。联系人:刘飞、王秦,联系电话:83788731。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十三五”工程建设领域科技重点计划(攻关)项目验收申请书
2.深圳市“十三五”工程建设领域科技重点计划(攻关)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3.截至2020年10月执行期限已到期的项目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