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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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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kg/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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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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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到付、窗口自取
商品规格: 1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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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6
购买数量:
深圳市建设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适用于“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工程)
编 制 说 明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中存在的不足,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的。
本合同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含补充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
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2.“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同时考虑了工程施工中的惯例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专用条款(含补充条款)”是针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招标工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投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
4.“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含补充条款)”一并作为完整的合同条款,当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中的斜体字加粗条款在“专用条款”中有明确的约定。应按照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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