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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2014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建节能〔2014〕69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局、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 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大力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新建建筑工程符合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根据我市今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2014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对各区(含新区,下同)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新建项目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二)了解我市2014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及“十二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各区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723号国务院令第530号);

  2.《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7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3.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2013年7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4.《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

  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8.《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等均在检查范围内,受检区域共计10个。

  (二)检查形式主要采取各区自查和市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组织方式:我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成立检查组(共分为2个小组,每组10名成员),分别对各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进行检查,包括综合情况检查、现场检查和设计文件检查。检查组将对各区项目随机抽查,各区须提供检查范围的全部项目清单,并报送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检查组及一名迎检工作联系人。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派1-2名工作人员参与检查组工作,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参与检查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区实际推进相关工作的综合情况。

  以上情况须提供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2014年以来辖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激励政策实施综合情况;

  2.2014年以来辖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能力建设、相关学习宣传推广综合情况,重点是学习宣贯《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节能〔2014〕1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节能〔20142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4159号)等相关政策配套文件的情况;

  3.2014年以来开展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相关执法监管综合情况,主要是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等情况。

  (二)各区建设项目贯彻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的具体情况。

  1. 建设项目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等有关情况,抽查201411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2. 建设项目贯彻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和《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等有关情况,抽查201411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3.2014年以来辖区建设项目申报和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9月26日前,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将自查报告、联系人及参与市检查组名单(详见附表1)、各区2014年在建民用建筑项目一览表(详见附表2)报送至市住房和建设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参与检查组的工作人员名单一并上报(参照附表1)。

  (二)9月30日前,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对各自所负责工程项目的自查。现场检查时,建设单位须提交《深圳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4)。

  (三)10月9日,市住房和建设局检查组召开检查工作部署会议。

  (四)10月13日至1016日,检查小组到各区开展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

  (五)10月17日至1022日进行检查情况总结。

  六、检查结果

  (一)本次针对各区的检查情况将形成检查通报,对检查结果好的进行表扬,对检查结果差的进行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

  (二)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国家、广东省和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检查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促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区(新区)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相关指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造深圳质量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检查工作。

  (二)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督促辖区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深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受检各方要严格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检查人员要对检查项目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填好相关表格,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检查结束,各检查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检查组小结,并将书面小结及相关表格报市住房和建设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

   联系人:王 蕾,联系电话:83787852、13824397482方 军,联系电话:83787286;戴运祥,联系电话:83788802;传真电话:83788691   

  附表:1.参与检查组的人员名单和迎检工作联系人名单

  2.各区2014年在建民用建筑项目一览表

  3.2014年各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自查报告评分表(检查组填写)

  4.2014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项目情况表(建设单位填写)

  5.2014年深圳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一览表(检查组填写)

  6.2014年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2个子表,检查组填写)

  7.2014年深圳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检查表(4个子表,检查组填写)

  8.2014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检查组填写)

  9.2014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工程责任主体行为质量检查表(检查组填写)

  10.2014年深圳市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检查组填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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